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政法系统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本次选调8名工作人员,其中: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6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政法系统在编在职干警。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检察官岗位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岗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二)岗位条件
岗位名称 |
岗位条件 |
选调名额 |
检察官 |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现为员额制检察官或员额制法官; (2)被评为省级以上专家型人才(取得相应称号)或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得“十佳”以上荣誉(取得相应荣誉); (3)连续从事检察业务(刑事检察、诉讼监督)或审判业务(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工作满3年且现仍从事该工作。 |
1名 |
检察官助理岗位一 (限男性) |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 (2)现从事检察业务或审判业务。 |
4名 |
检察官助理岗位二 |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 (2)现从事检察业务(刑事检察、诉讼监督)或审判业务(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 |
2名
|
司法行政 岗位 (限男性) |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政法系统5年以上工作经历,法律专业; (2)连续从事文字工作满3年且现仍从事该工作。 |
1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适岗评价、考察、体检、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日。
报名要求:本次选调原则上现场报名,外市报名者可网上报名。(1)现场报名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18室。(2)网上报名:报名者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ycedz.com/)下载报名表格并填好后,将该表格发至244459253@qq.com,并按要求邮寄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下列资料:从网上下载填写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务任命文件、受表彰奖励情况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资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报名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取消其报名资格。以上资料于2017年4月20日前以EMS快递方式寄出(以邮戳为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按照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适岗评价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对面试人选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含专业背景)、工作表现(含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各占45%、45%、10%。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原则上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选调及无违法违纪的书面证明、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办理调动任命手续
体检合格的,按公务员调动规定办理调动,并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任命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515-68821818
传 真:0515-89911808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