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舞集团”)是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一档企业。现因集团各产业板块发展需要,面向广大企事业单位诚聘贤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1.景区运营高级经理:2名,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具有战略性思维,有丰富的景区运营管理经验,有知名景区运营管理从业经历。
2.酒店管理高级经理:2名,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有四星级酒店经营管理经验,有知名酒店管理从业经历。
3.工程项目高级经理:3名,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土木工程、市政桥梁等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从事工程施工管理15年以上,熟练掌握项目管理流程,有极强的现场组织协调能力。独立承担过高架项目或担任过大型工程项目经理及该项目获得过本行业相关奖项者优先考虑。
4.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4名,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须具备财务会计工作经历5年以上,有国企财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核算会计:4名,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须具备财务会计工作经历3年以上,有国企财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6.出纳会计:3名,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须具备财务会计工作经历3年以上,有国企财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7.票务管理员:2名,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熟悉票务业务流程,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票务软件。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良好的纪律性、团队合作以及敬业精神;
3.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的;
2.曾被单位开除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由集团公司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司另行通知其面试时间、地点。
(二)测试方式
测试采取2轮面试的方式进行。
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确定进入首轮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第2轮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与感知判断能力,计划执行与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考察、公示
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将对公示人选进行考察。
(四)录用
对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所属单位统一规定执行。
五、报名事项
1.
2022年1月24日—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写完整的《燕舞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应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和报名资料送至燕舞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建军东路127号4楼人力资源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或党校系统的认证备案表打印稿)和《应聘人员报名表》中对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料中的原件经与复印件比对后,原件现场予以退还。)
3.对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公司将另行通知(邮件或短信方式)面试时间;对不符要求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4.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集团党群工作部(主体办)全程监督,监督人:郝纯,联系电话:0515-69960600。
本次招聘工作由国资委人教处全程监督,监督人:胥爱华,联系电话:0515-86661279。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盐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15-69007075。
本公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5-80508607 。
附件:燕舞集团招聘报名表
燕舞集团人力资源部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