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岗位科员及以下职位1名。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
2.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3. 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7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或参加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②具有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五年的(截至2017年8月31日)。
4. 与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盐城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东楼313室),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68608313,传真:88198313。
3. 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当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 资格审核: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本次选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选调岗位1:3(含末位同分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职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作为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