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工作。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1、
巡特警大队勤务辅警6人:负责街面巡逻、应急处突、综合勤务、监管看护等辅助工作。
2、
其他勤务辅警4人:负责协助开展接处警、社区警务、治安巡防、综合勤务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
(二)岗位条件
男性,18-3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特殊人才、有驾驶经验者优先。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01.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0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0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0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0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0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途径
本次招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20日。
2、报名邮箱: 将报名材料压缩包发至邮箱1462579727@qq.com。
3、报名联系人:蒋先生 18205101805。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下载并填写《附件1:盐城宏太劳务有限公司-报名表》(附电子照片);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照片(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技能特长证明、表彰奖励证明、驾驶证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考试不再通知。
五、录用程序
1、政治审查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2、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对通过政治审查、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6、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7、录用
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薪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按照防疫要求,参加考试人员须提前申领“行程码”,提前准备好《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签字)。考试当天“行程码”、“场所码”均为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行程码”14天内未到达或途径“江苏省盐城市”以外地区,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无干咳、咽痛、肌肉酸痛乏力、嗅觉味觉改变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应聘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1:盐城宏太劳务有限公司-报名表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