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16名勤务辅警,其中情报指挥室(办公室)2名,网络安全保卫大队5名、巡特警大队5名、警务督察大队1名、新城派出所3名。
三、招聘条件
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五、优先情形
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党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开发区本地居民优先。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邮箱报名:yckfqgazzc@126.com。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报名表及本人1个月内的正面免冠二寸彩照;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下同);③毕业证书;④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8日。
联系人:卢先生、金女士,联系电话18252218316、13814388286。
(二)资格审核
分局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岗位适应能力。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800米或10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体检
考察后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开发区公安微警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录用人员与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试用期2个月,实习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参照已核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由政治处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盐城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0515—68821612
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0515-66872873
对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本公告由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