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车平台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平台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持有驾驶证A1证,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5.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A1驾照10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6.对市县区内道路非常熟悉;
7.限响水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4.有吸毒、酗酒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地点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响水县政府大门东侧(原信访接待室),电话:0515-86889859。
4.报名者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②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③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户口簿、居民有效身份证;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其他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按岗位招聘计划设1:3开考比例。如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按体现竞争的原则,经用工单位集体研究,最低可以将开考比例降低至1:1.5;未降低开考比例或开考比例降低后报名人数仍不足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的有关通知信息。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驾驶理论测试,驾驶员考试科目一。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驾驶素养和驾驶技能(含场地驾驶和道路安全文明驾驶),对应聘者的安全法规意识、驾驶技能等作出评价。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折算出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还需重点审核其征信报告,查询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失信行为等。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响水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同等人员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根据具体岗位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附件:响水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报名表
响水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