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人社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盐城市东进路55号宝进国际人才大厦702室,李女士,18252227037,0515-68810331。
4.注意事项:考生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及笔试的时间地点。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有效及通讯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综合文字能力。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3∶1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与我局用人单位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不低于两年的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按照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录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07(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500750(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附件:盐城市人社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