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岗位
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驾驶岗位,主要从事执法车辆驾驶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服从管理,无不良行为记录。
3.学历中专及以上。
4.身体健康。
5.心理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技能水平(持有C1及以上驾照;驾龄10年以上,具有基本的维修保养能力,可以适应在正常工作时间段外值班或加班;熟悉盐城大市区及各区县路况;有独立处理应急事件能力;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在机关单位驾驶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佐证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 4日至9月 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3.报名地点: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313办公室)。
联系人:罗艳,咨询电话:89087313。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招录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录资格。
四、考试
(一)驾驶技能测试
考试形式为场考,主要考察实际驾驶技能情况,百分制计分,设合格线为50分。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驾驶技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1.对象:在驾驶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驾驶技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2.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总成绩
按照驾驶技能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分数并列,则以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为先。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一)党组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同意后录用。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与我局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不低于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录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录人员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0515-80501604(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0515-89087313(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