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证员助理2名。人员聘用后,在盐城公证处统一管理下,从事公证辅助工作。
二、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 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4. 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5. 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6.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7.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6月13日(5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盐城市盐马路246号903室)。
3. 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 资格审查:盐城市司法局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能力、法律水平和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60分。笔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题本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合格分60分。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则直接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主观题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因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相同时,以主考官给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若主考官分数仍相同的,则组织二次面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
因个人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试用期不称职或离职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履行相应工作程序。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盐城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盐城公证处核定的标准执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取得公证员助理资格或公证员资格后,依据公证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个人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工资。
四、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0501323(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69185903(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
附件:报名表
盐城市司法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