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展通道,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规定,现面向亭湖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3名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岗3名
二、招聘条件
报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有力、表现优秀。
2.工作业绩优。在抓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等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中成效明显。
3.发展能力强。扎实推进富民强村,因地制宜带领群众发展产业项目,积极提高群众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基层治理好。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整合资源、聚合政策作用,打造实用化、有温度的服务阵地,为党员、群众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5.群众评价高。积极履行党组织书记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二)具体条件
1.在职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且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5日)。
2.入选省“百名示范”、市“千名领先”或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当年村干部专业化星级评定为四星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55周岁以下(1968年8月5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5日以后出生),“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书记男性57周岁以下(1966年8月5日以后出生)、女性52周岁以下(1971年8月5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撤销党内职务或撤职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2)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实绩考核、面试考试、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统一体检、社会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所在镇(街道)报名,并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地点:各镇(街道)党群工作局
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7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24年亭湖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文件;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6)荣誉证书等其他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3.资格审查
镇(街道)党(工)委对照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由镇(街道)党(工)委在报名表上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并盖章,出具廉政鉴定和现实表现,汇总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应聘信息,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的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告。
(二)实绩考核
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实干实绩、表彰奖励等进行考核并量化计分。实绩考核总分100分。
(三)面试
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四)考察
按照实绩考核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取实绩考核成绩高者;如该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区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到有关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导致拟招聘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名额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相关镇(街道)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并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亭湖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接受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咨询电话:0515-66691012(区委组织部),0515-66691261(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15-66692602
附件:亭湖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