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工作。
二、招聘计划
治安巡防勤务岗位3人,男性,负责协助民警开展社会面巡逻处警、综合勤务、应急处突等工作。
基层派出所勤务岗位7人,男性,负责协助民警开展接处警、综合勤务、治安巡防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
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优先。
(二)岗位条件
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较强的执行力。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01.身高17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0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0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0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0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0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途径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亭湖区长亭路1号)。
3、报名联系人: 蒋先生18205101805。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材料,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表彰奖励证明、退役证、驾驶证、其他技能特长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考试不再通知。
五、招聘程序
1、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以及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其中基本面试分70分,技能测评分30分。基本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分析能力、适岗能力等综合素质;技能测评主要考察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使用,特殊岗位含特殊软件操作测评。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复检机会有且仅有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考察
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6、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平安亭湖”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天。
7、录用
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薪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