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盐城市公安局现面向本省及广西、湖南等地区公开招聘10名水警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简章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业务部门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一)招聘岗位
水警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承担水上治安管理任务和水上运动训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5cm-185cm之间;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精神;
3、高中及以上学历,掌握游泳技能,身体素质较好,具有龙舟运动经验,退伍军人和龙舟专业运动员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8年8月15日前发送相关身份、学历、相关专业技能证明至报名邮箱:690789532@qq.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在当地约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和相关专业技能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寸免冠照片3张。
(三)技能测试
根据岗位工作需求,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结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划定合格线,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
结合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遇有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录的,依次进行递补。
(七)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经系统内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
(二)本次岗位聘用人员实发工资3600元左右,并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若在工作中高质量超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兑现奖励。
(三)本次岗位聘用人员食宿由市局统一安排保障。
本简章由盐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人:盐城市公安局水警支队许警官15961975099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