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刑事警察大队:图像视频侦查岗位警务辅助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
4、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及退伍军人、户籍为开发区本地籍的优先考虑;
5、男性,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3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33号)四楼政治处用工办,咨询电话:15261971993,联系人:卞彦。
3、报名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见文章底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各类荣誉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1套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分局政治处会同刑事警察大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环节,资格审查和能力初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程序人员。
五、考察考核
对入围对象进行考察考核,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及业绩等,有无不良记录等。如在考察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入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入围资格。
1、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个人重大过错被企业开除或除名的人员。
4、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录用的人员。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七、聘用
通过体检、政审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分局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实施、解释。
附件: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