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信访局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1名

发布日期:昨天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信访局面向全市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一)具体岗位

盐城市信访局办信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受理办理群众来信、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等工作。

工作地点:盐城市信访局机关办公处。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失信、违法犯罪行为等等);
4. 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类、法律类、经济类、计算机类,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委托书及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 报名地点:盐城市信访局办公室(盐城市聚龙路8号)
4. 联系电话:0515-68012355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依据招录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录资格。

四、考试
1.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 笔试: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3. 笔试结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5名考生进入面试(含末位同分者),电话告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笔试成绩。
4.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5.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百分制)。
6.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负责。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根据拟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一)集体研究。根据考察情况,召开盐城市信访局党组会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收到问题反映,经查实确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公示。
(三)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与我局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年期劳动合同结束后,根据已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15-88195086(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50(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附件:盐城市信访局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报名表